这几天网上讨论最多的莫过于元旦开始施行的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而其中最有争议的莫过于“闯黄灯扣6分”这种“违背牛顿第一定律”的规定,这条规定一旦施行,其可操作性将给社会带来很多难题。
面对争议,各级交管部门的表态也各不相同,有的地方明确会严格按照新法执行,但深圳等地交警表示,受制于抓拍系统、信号灯配时及查处具体程序等因素,暂不对“闯黄灯”行为进行处罚。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人士表示,深圳的做法不符合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是“违背科学和法律精神的”。公安部则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严格落实新交规要求,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严肃性。
在此,我无意去讨论所谓的“闯黄灯扣6分”与“牛顿第一定律”的合理性,我只是对这件事情的发生发表我的看法。我认为,如此一部涉及全国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切身利益的部门规章,出台以后居然会遭遇如此巨大的风波,甚至于各地交管部门自身都存在政令不通的情况,而社会上抵触情绪更甚,这不得不引起重视。
公安部要求各级交管部门严格执行,强调执法从严,虽然能保证其政令畅通,但仅此而已,根本不能消解群众的疑惑甚至恐惧。新规的法律规格虽然不高,仅仅是部门规章,但由于其涉及面很广,而且打击力度非常大,已经给大多数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了很大的心理伤害,很多人以后开车都感觉似如履薄冰。这么一部影响重大的规章从制订到出台居然没有交由社会进行广泛讨论,更没有经过大量的可行性论证,这才是此次事件中最根本的问题,这也是目前行政立法暴露出来的最大缺陷。如果这次新法出台以前,能够先在社会上公布一下修改或者制订新法的大纲,经过全社会讨论并获得社会认可和支持,那么新法出台就不会出现政令不通、群众大面积抵触的情况了。
从这件事情可以简单地看出来,中国的法制建设离目标相差太远。针对机动车驾驶证的取得和管理,国家有2部法律1部法规对其进行约束,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但是真正具有具体实施细节的,这几部法律、行政法规都没有可操作性,于是公安部自己根据这几部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规章的制定。而这几部法律、行政法规的条款过于笼统,很多拥有多重解释,于是公安部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自己的规章时,拥有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而这巨大的自由裁量权却又掌握着每个驾驶员的切身利益,不同的解释就能引起截然不同的结果。
群众抵触这次的新法还有一个心理因素,那就是立法不公的问题。此次新法的受众群体非常广泛,包含了各行各业的人,而新法的修改内容又涉及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他们希望在自己切身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保有一定的话语权。而此次公安部实施新法,从制订到发布再到执行均没有经过公众讨论,完全漠视受众群体对此次修订新法的意见,因此受众群体对于新法的抵制非常明显,那个所谓的“违背牛顿第一定律”仅仅是公众用来搪塞抵制新法的理由而已。
今年已经是2013年,现在政府面对的群众再也不是几年前那个完全不知道自己权利为何物的群体了,群众对于社会事件、自身利益、法定权利的诉求在这几年中逐渐增加,政府部门发布政令必须充分听取民意,进行必要的论证和取舍,才能达到目的,政府蛮横和高高在上的时代正在逐渐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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