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罚款滞纳金是指因交通违章而对驾驶人罚款,但缴纳罚款已经超过规定的时间,对缴款人另外征收的惩罚款项。目前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罚款滞纳金一般是指缴款人如果在规定缴款15天内,仍未缴纳罚款,则从第16日开始,每天必须收取罚款金额3%的费用,该滞纳金罚款总额不能超过原罚款金额。
但是,这里可能有个误区,驾驶人当发现有交通违章没来得及处理,已经超过15天期限了,便以为已经产生了交通罚款滞纳金,这是不准确的想法。因为交通罚款滞纳金的产生,需要根据如下两种情况来确定。
1、当发生交通违章时,现场有交警当面进行违章处罚,并开出了交通违章处罚通知单的,则驾驶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单之日起,15天内到指定部门交纳罚款,超过15天期限未交纳罚款的,则将产生每天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
2、当发生交通违章时,被路上的交通电子眼拍到了之后,一般交警会通过短信等形式告知驾驶人,这种情况下,驾驶人只要在年检之前交纳完罚款便可,不产生交通罚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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