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的电动车从今年的8月15日起,开始上牌了。分为两种,一种是符合国标的,上的是正式牌;另一种是不符合国标的,上的是临时牌,只给三年的使用年限。上牌后将对电动车实行严格管理,无牌无证的电动车将不允许上路行使。而那些挂临时牌照的,过渡年限过后,将被迫退出上路资格。
家有三辆电动车,从官方公布的国标条件以及目测看,其中一辆是符合国标的,另两辆是不符合国标的。根据南宁市对电动车的管理办法,一个18岁以上的南宁人,只允许以其拥有并给予一辆车的上牌资格。至于为什么要给不符合国标的上牌而不给符合国标的上牌,道理很简单:不符合国标的电池续航能力强、速度快、稳定性好,特别适合在南宁大街小巷穿行,一次充电可满足来回40—50公里路程。而符合国标的电动车,最多才能满足20公里左右,所以,对于南宁市跑的电动车中,为什么大多数都是超标(即不符合国标)电动车也就不足为奇了。
以前买电动车的时候,一直坚持买知名品牌电动车,商家能开正规发票才下手,并且至今将这些购车发票、合格证保管得完完整整。所以,对于上牌这件事,一点都不慌张。南宁市这一次电动车上牌,为了避免给那些买“黑车”或来历不明的车上牌,交警部门坚持“发票、合格证、购车人身份证同时符合条件”才给上牌。这就苦了那些以前购车后不注意保管保存的车主了,上牌遇到障碍了,为此,交警部门给出了一个“人性化的建议”:只要辖区居委会同意开具一份证明,证明这辆车是那个车主购买的,也是同样可以上牌的。
于是乎,上牌这几天,那些或是弄丢了发票或是根本就没有发票的电动车车主,就抓狂了,纷纷到居委会要求帮开一份证明车主购车的证明。但是,很不幸的是,除非是和居委会非常熟悉的人,几乎没有人能够开得到这样的一份证明。
这份证明你们居委会根本无法开。原因很简单:第一,在没有别的证明材料证明某一辆车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而不是通过黑市购买的赃车之前,你们居委会是无法甑别的;其次,就算你们不验证就以“人情缘分”给了某个车主开了证明,该辆车合法在交警部门入户上了牌,一旦将来这辆车被人认出是辆赃车,责任谁是承担?交警部门可以说,是因为有居委会的证明啊,将责任推得干干净净。而你们居委会就惨了,落的里外不是人。
到居委会要求开证明的事好多让你哭笑不得的。比如,一个家庭里,拥有2辆电动车,原本去买电动车时开的发票都是儿子一个人的名字。 这次交警部门上牌工作人员就说了,可以以父亲和儿子的名义给2辆电动车上牌,但也要到居委会开一份父子关系的证明。老班有点忐忑不安了:天啊,我们家买的三辆电动车,当时开的发票写的都是老班的名字,要是把那2辆电动车拿出上牌,岂不是还要开一份夫妻关系证明?
老班就不怀好意地想,上牌本是件好事,咋就把那么重大的证明责任推给居委会去办?是因为居委会的人不是公务员,万一出现了不该出现的事,也要找个“临时工”来垫垫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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